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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气不能再点“火炬”

   日期:2019-04-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10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该《条例》,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与《条例》同步施行。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场通气会,对《办法》作出解读,根据规定,南京所有的高架火炬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整改,今后企业正常生产时,高架火炬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新修订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该《条例》,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与《条例》同步施行。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场通气会,对《办法》作出解读,根据规定,南京所有的高架火炬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整改,今后企业正常生产时,高架火炬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严管火炬,填补精细管控空白
 
  什么是火炬?火炬是指工业企业用于燃烧废气的处理装置,有地面火炬和高架火炬两种。一般来说,高架火炬由自控系统、点火系统和钢结构的一个单纯的直立上升管道组成,使得火焰在顶端远程自动点火燃烧,用以应对火灾事故、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应急处置。
 
  在南京,石油化工、钢铁等重化产业作为传统支柱产业,不少企业建有用于废气焚烧处理、应急排空的火炬。地面火炬扩散影响范围较小,且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影响明显,可以借助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实现对地面火炬的间接监管。然而,针对高架火炬的精细管理,却一直存在监管空白。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极少数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利用高架火炬直接排放废气,各种废气未经有效处置,便“直上云霄”、污染大气。
 
  明确用途,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即将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根据《办法》,高架火炬系统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如火炬系统应当配套压缩机、储气柜等可燃性气体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配套助燃气系统应当确保火炬气及时、安全、可靠燃烧,其排放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氮气等占比过高的不燃性废气不得排入火炬气系统等。为了保证现有高架火炬符合《条例》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相关企业在两年内完成对高架火炬的整改工作。
 
  《办法》还规定,高架火炬2021年5月1日后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利用高架火炬处理的废气,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在应急状态下启用高架火炬,应当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标签: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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