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近日出台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5%以上; 4个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为实现整改目标,新余市组织开展包括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矿山开发污染整治、自然保护区整治、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内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追责行动。
同时,新余市成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河湖水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各专项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在2019年底前完成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