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5日发布《2018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简称《公报》)显示,去年海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公报显示,2018年海南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4%,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4.4%、96.6%,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声、土壤、辐射环境总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
2018年海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0.5%、良级天数比例为17.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无重度和严重污染天数。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8、30、17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相比,海南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1%。
2018年,海南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全省植被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公报介绍,截至2018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海南4个方面56个问题293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时序进度要求,2018年底前应完成的18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47项,其余41项整改任务正在加快推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35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295件,完成率97.33%,责令整改1803家单位,立案处罚653家,罚款金额4028.52万元,约谈522人,问责300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9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调查问责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