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规划目标为,到2020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950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60%以上。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2018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3、规划范围:河北省全境。
4、规划内容: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5、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950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60%以上。
到2025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3项,其他焚烧类项目7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1700吨/日。全省平原地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区域覆盖,山区城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80%以上。
到2030年,保障已建成垃圾焚烧项目的正常运行,完善偏远地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启动已填埋垃圾的二次处理任务,有序处理现有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全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