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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泥企业实行夏秋季错峰生产

   日期:2019-06-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水泥熟料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其中,每个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夏秋两季各停产20天,共停产40天。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水泥熟料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其中,每个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夏秋两季各停产20天,共停产40天。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提升夏秋季空气质量,减轻水泥熟料生产排放物对大气的影响,促进节能减排,维护全省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
 
  《意见》要求,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关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按照要求统筹安排执行夏秋季错峰生产,并在错峰生产期间做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
 
  据了解,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将变更理由和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在本地区错峰生产实施7天前报省建材工业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根据企业申请和全省实际协调安排,协调后停窑天数不少于20天。对持证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生产线,夏季错峰生产时间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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