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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兵分十六路剑指水环境问题

   日期:2019-07-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省日前开展2019年水环境专项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

大雨中,环境执法人员驱车数百公里,突然出现在一家污染源企业,出示执法证,直奔出水口,采样、录像、询问,有条不紊,一丝不苟;


深夜里,环境执法人员不顾疲劳,连续作战,有针对性地开展夜查,调数据、找问题、抓现行,细访严查严肃处罚……


山东省日前开展2019年水环境专项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兵分十六路剑指水环境污染问题。各个检查组不打招呼不通知,食宿一切从简,中午也顾不上休息,每天都检查到天黑才收兵,一次不能查实的会反复检查多次。开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详细询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让企业少绕弯路,帮助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16个检查组,每组检查1个市,检查人员和企业随机抽


近年来,山东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全力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和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至2018年底,山东水环境质量实现连续16年持续改善。今年以来,全省水环境状况总体呈改善势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袁成金对记者说:“在看到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一些突出的风险和不足,比如国控断面约束性指标空间性、时间性达标情况不理想,部分断面水质波动较为明显;少数老大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断面临近超标边缘;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以及渤海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劣’等部分攻坚战任务完成形势不容乐观。”


据袁成金介绍,涉水固定源污染防控历来是各级水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部门关注的重点。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强化涉水固定源污染防控,对于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组织开展2019年水环境专项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


执法行动共组织16个检查组,每组检查1个市。采取机选摇号的方式从填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抽查范围,一般抽查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合理的抽查比例。机选摇号时,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实现差别化靶向监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告诉记者:“本次水专项执法行动通过统筹调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力量,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威慑力的大案要案,铸就山东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7月10日中午,记者跟随第二检查组出发检查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姜峰拿出了贴有封条的文件袋,并当着其他检查人员的面拆开,依据企业名单现场制定检查计划。


检查前,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执法尺度


山东省此次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突击检查和夜查相结合。


针对执法行动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山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巡视员王可田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对执法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泄露执法秘密, 不准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各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


记者了解到,参与执法的人员都签订了《赴异地环境执法廉政承诺书》,检查结束后,还要填写《赴异地环境执法廉政自查表》,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封存。


开展执法检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组织了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执法尺度,明确执法目标和重点,规范立案处罚相关文书制作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人员采样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录像。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综合执法系统移动端APP,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现场检查记录表》,并及时提交。


另外,检查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固定证据;对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移交公安的,需由省生态环境厅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应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由检查组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立案查处,现场填写《立案审批表》;重大案件即报综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所有检查组配备了1名监测人员,任务是对污染源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特点确定重点监测的污染因子,负责联系协调本市监测中心对采样废水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监测报告。执法监测按照规范化、痕迹化和全面化原则开展工作。对违规监测或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在检查现场看到,每到一处污染源,检查人员都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监测规范开展,各司其职,忙而不乱。


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对环境违法问题,请你局依据法律法规立即予以查处;需要问责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查处、整改结果请按照规定时间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环境违法问题,山东省要求执法检查组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对省级立案处罚需移交公安的,由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审核后移交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部门权限问题等,由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移交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等相关单位办理。


根据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5日内取得采样监测结果,并结合现场情况综合研判后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19年第二次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经组长签字后送环境巡查室,由环境巡查室统一向相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下达问题督办通知,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接到督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各市查处和整改情况上报后,各检查组要在2日内形成检查工作报告,经组长签字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执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检查组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做好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报告、现场检查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反馈表》、行政立案处罚文书和影像资料(一企一档)整理,一并交执法局综合执法室,综合执法室整理汇总后统一移送执法局办公室存档。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对各市上报的污染问题查处、整改结果进行审核,问题查处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采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视频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全省通报。对抽取的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完成率按市进行排名通报。


对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查处办理或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并依据《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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