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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激励铁腕治霾的奖补政策

   日期:2019-08-14     来源:网络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针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下发《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相关措施实施,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奖补政策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部分措施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级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奖励。

  

奖补政策包括三项:一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奖补范围涉及全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二是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低氮改造单台设备应不低于100kW或0.143蒸吨。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60万元;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是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奖补,涉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各市(区)新建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每套奖励100万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联合向上级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奖励资金兑付使用情况和奖励资金申请文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汇总各市(区)上报的项目治理完成情况和资金需求,视情况进行抽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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