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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日期:2019-09-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5类情形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扎实推进陕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对5类情形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包括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5种。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其应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应当货币赔偿。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标签: 陕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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