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2019年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市开展以小微水体整治为重点工作的“清河行动”。经过全面摸排,全市水务部门共确定并公示问题小微水体1049条,涉及通州、昌平、丰台等13个区。截至目前已有百余条问题小微水体完成治理,今年年底前计划完成343条。剩余问题小微水体治理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根据今年的第1号总河长令,北京市向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军”,对农村地区的沟道、坑塘、马路边沟、公园池塘等区域开展整治,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市水务局河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已对小微水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管护单位和管护目标,并且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问题小微水体公示名单显示,前期摸排的问题小微水体共计1049条,涉及13个区。其中,朝阳区9条、海淀区91条、丰台区72条、石景山区6条、房山区90条、通州区371条、顺义区83条、大兴区77条、昌平区154条、平谷区60条、怀柔区1条、密云区16条、延庆区19条。这些小微水体的主要问题包括水体黑臭、污水直排、渣土垃圾倾倒等。市水务局对每一条问题小微水体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进行了详细标注,便于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问题小微水体治理174条,到今年年底前,计划完成343条问题小微水体治理任务。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要求,全市小微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小微水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区河长制考核体系,每月通报治理进度和效果,各级水务、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将采取一区一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曝光倾倒垃圾渣土、非法排污和失管失养等行为,积极培育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