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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起实施

   日期:2019-11-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2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办法》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相应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要求,今年底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70%,明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5%。截至今年9月底,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74.11%。

  

目前,除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以外,郑州市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相关部门提醒,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只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市民可将手头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带至单位、企业或者家中再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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