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本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设定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并通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确保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达到规定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本市实行三级响应,即: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Ⅲ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管控,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0%以上;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启动Ⅱ级响应时,增加了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等措施。
启动Ⅰ级响应时,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等内容。撰文/任悦 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