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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保护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9-11-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首次将“三线一单”纳入立法,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

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首次将“三线一单”纳入立法,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


《条例》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关系,将“三线一单”作为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的硬约束。


《条例》的实施,是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为陕西构建“区域-规划-项目”环评联动的高质量高效率源头防控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目前,陕西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指南,“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已初步完成全省“三线”及落图、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榆林市“三线一单”编制已形成初步成果。


下一步,陕西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把“三线一单”要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硬约束,加快各层面街接,完善并应用好“三线一单”成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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