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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检察院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救活一民企

   日期:2019-12-26     来源:正义网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我们损害了环境就得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得感谢检察院促成了这次磋商,让我们有机会能重新投产,88名工人的饭碗也保住了

“我们损害了环境就得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得感谢检察院促成了这次磋商,让我们有机会能重新投产,88名工人的饭碗也保住了。”12月23日,浙江省平湖某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说道。

 

当天,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的会议室内,该公司和负有共同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的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货币赔偿的方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账户缴纳248592元,用于平湖当地的生态环境统筹修复。

 

今年10月,平湖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因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超标,作为2019年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平湖某印染有限公司与公司污水处理委托方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谋私设暗管,用水从河道取水至污水站气浮池,稀释排放污水,以降低污水中化学需氧量监测指标数据,人为篡改自动监控数据,从而达到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的目的,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损害。该院审查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涉嫌犯罪并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该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案发后该公司因为污染环境行为被查封,责令整改,公司环保负责人又被羁押,企业经营困难,损失巨大;公司负责人懊悔不已,但他仍然愿意尽力对公司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这家民营企业就这样垮掉!该院在认真分析案情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为便于更好地修复环境,该院及时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相关工作。

 

“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周期过长,采用磋商机制,既能更高效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又能早日让企业恢复生产。”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茆仲义说。

 

“经过这次事情,对我们是个教训,案发后我们对污水处理系统做了全面的提升,一共投入了大概170多万,加强了污水处理,本来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是200mg/L达标,现在我们降到了150mg/L都不到。如今公司的环保升级了,被查封的公司重新投入了生产,职工也不会下岗了!”陈某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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