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起诉被告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2831.4万元;继续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潜在危险;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排放的含铊废水通过水流路径到达三刀石饮用水水源断面,最终导致渌江河铊浓度超标事件的发生,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起诉被告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2831.4万元;继续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潜在危险;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萍乡某钢铁公司及萍乡某营养科技公司排放的含铊废水通过水流路径到达三刀石饮用水水源断面,最终导致渌江河铊浓度超标事件的发生,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