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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省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日期:2020-01-09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1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省法院、省检察院日前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司法协作联动,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省法院、省检察院日前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司法协作联动,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意见》,两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在遵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制度基础上,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机制,细化证据制度、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统一司法标准、完善保全制度、强化执行措施、健全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灵活运用公益保护手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最大限度释放制度红利。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模式。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统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力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意见》还提出,构建立体保护的修复模式。两院需要强化生态修复理念,把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首要目标,推动修复主体多元化,建立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探索多种修复方式,保证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探索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两院应当与环保机关、财政部门等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修复费用、赔偿资金纳入环保公益专用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公益活动。


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提出,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打造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平台,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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