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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男子敲诈企业44次:环保局我熟 你懂的

   日期:2020-01-17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浏览:19    评论:0    
核心提示:明明没有在公司上班,外号“小活宝”的扬州高邮男子陈某却定期索要工资,逢年过节还拿劣质月饼、白酒强卖给企业。如果企业不答应

明明没有在公司上班,外号“小活宝”的扬州高邮男子陈某却定期索要工资,逢年过节还拿劣质月饼、白酒强卖给企业。如果企业不答应,“小活宝”便隔三差五到环保部门举报,令企业苦不堪言。近日,因敲诈勒索44次、强迫交易17次,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张总,跟你借点钱?”“李总,环保局我常去,熟得很呢,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马上人来查别怪我。”“刘总,最近没钱用了。你知道的,我到环保局举报是轻轻松松的事情。”这是陈某分别发给3家企业老板的短信。

 

△ 企业发给小活宝的“工资”

 

陈某是扬州高邮某村居民,外号“小活宝”,没有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却每个月能领到“工资”。给他发“工资”的,是村子附近的6家企业。这6家企业,包括生物公司、热处理公司、能源公司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废气、废液、废料等。各家企业都配备了处理三废的设备、仪器等,保证“三废”经处理后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尽管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没有明显瑕疵漏洞,但自2016年以来,陈某盯上了这6家企业,每过一段时间就向环保部门举报。企业选择了花钱消灾,每月给他“发工资”。但是,陈某对不用上班也能每月领工资的生活,并不满足。每逢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陈某还利用企业给员工发福利的机会,多次强迫企业老板高价购买他所推销的月饼、白酒等,从而赚钱。而这些月饼和白酒,员工拿回家几乎不敢吃,为此经常向老板抱怨。

 

△ 庭审现场

 

2019年5月,在涉黑恶线索摸排中,警方发现,陈某存在重大嫌疑,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陈某多次以“借钱”“不在公司上班而领取工资”等名义,向6家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44次,合计人民币65225元;陈某共17次向5家企业负责人实施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数额合计人民币64914元。

 

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本案。陈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陈某向6名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合计66225元,对其强迫交易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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