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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疫情医疗废物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

   日期:2020-02-06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肺炎疫情当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防治疾病传播。

肺炎疫情当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防治疾病传播。


在收集和暂存上,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


在转运的环节上,疫情医疗废物在适当增加收集频次的基础上,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并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对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处置单位必须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当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负荷率超过80%,各地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此外,针对隔离点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垃圾的环境管理,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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