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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厅下发通知 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日期:2020-02-13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1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集中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处置,属于医疗​废物的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2月1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集中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处置,属于医疗废物的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疫情发展实际情况,按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按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下集中隔离场所的废弃物相应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如地方政府征用的宾馆、学校及社区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分类。按卫生健康部门对隔离场所废弃物的定性,及时协调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发展态势,随时准备做好隔离场所废弃物安全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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