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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和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的公告

   日期:2020-03-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219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底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底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全国倾倒区水深条件、环境质量进行了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丹东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等74个倾倒区水深条件和环境质量满足倾倒要求,2020年可继续使用(见附件1),黄茅岛海洋倾倒区因水深原因,2020年暂停使用(见附件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倾倒区选划和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公布倾倒区相关管理信息,严格倾倒区和海洋倾废活动监管,积极服务保障沿海港口航道建设运行,协同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名录

 

   2.2020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9日印发

 

附件2

 

2020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

 

黄茅岛海洋倾倒区

 

113°38′30″E、21°58′00″N;113°38′30″E、22°01′00″N;113°40′30″E、22°01′00″N;113°40′30″E、21°58′00″N四点所围成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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