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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疫情隔离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指南

   日期:2020-04-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随着境外疫情日趋严峻,为做好境外回国人员隔离场所疫情防控,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日前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指南(试行)》,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医疗废物要“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实现零遗漏、全链条、闭环监管。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随着境外疫情日趋严峻,为做好境外回国人员隔离场所疫情防控,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日前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指南(试行)》,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医疗废物要“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实现零遗漏、全链条、闭环监管。

  

《指南》提出,隔离场所分为两类,一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下简称“集中隔离点”),二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以下简称“居家隔离点”)。其中,国内外重点疫情地区返程或过境人员需要前往集中隔离点,国内外一般返程人员只需居家隔离。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对所有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做到零遗漏、全链条、闭环监管,严把关口,确保不出现环境事件。


目前,黑龙江省对隔离产生的废弃物分为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居家隔离点生活垃圾三类。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高温干热等非焚烧方式处置;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要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定性,属于医疗废物的严格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不属于医疗废物的经喷洒消毒液消毒后送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点生活垃圾则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管理,原则上不再做垃圾分类,经喷洒消毒液消毒后送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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