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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以查促改,提高企业自测工作管理水平

   日期:2020-04-13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浏览:16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近年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逐渐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近年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逐渐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以企业为主的自测和生态环境部门为辅的抽测体系,同时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加强企业的自动监控装置监管,24小时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

 

新的体系对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企业自测工作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一是将企业自测列入日常执法。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将企业自测纳入日常执法;二是抽查重点企业。2020年3月下旬开始,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对近两年存在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开展了监督性监测;三是开展企业培训。2019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150家企业开展自测工作培训,各地也分别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培训。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查促改,提高企业自测工作管理水平

监测人员在取样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查促改,提高企业自测工作管理水平

监测人员在进行样品记录

 

以查促改,通过近期对企业的检查,总体企业的自测意识和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今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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