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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

   日期:2020-04-20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我省印发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就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我省印发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就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


通知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企业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各个管理层级及工作岗位的责任,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承诺履行到位。若因企业违背承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赔偿外,还应通过地方主流媒体或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向公众公开道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将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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