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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26万!松阳开出浙江最大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罚单

   日期:2020-05-29     来源:央广网    浏览:20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25日下午,浙江松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走进古市镇岗下村,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现场开庭审理,

5月25日下午,浙江松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走进古市镇岗下村,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现场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狩猎罪,分别对四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法,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其中被告周某被判决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万元。这是全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在案件中,松阳县人民法院还发出了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在网络上长期收购、销售他人非法猎捕的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果子狸、棘胸蛙等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并以客车托运或零散售卖的方式出售给刘某、黄某、邓某、钱某、黄某等人及部分酒店、散客,使用微信或银行卡收取货款,销售金额达到至少354564元。


经鉴定,其中的珠颈斑鸠、小麂、华南兔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棘胸蛙、眼镜蛇、尖吻蝮属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犯非法经营罪,钟某、陆某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


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万元,由被告刘某、钟某、陆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位被告还要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次庭审,共有松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200多人现场参加,2万多人观看了网上庭审直播。


松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伟说道:“将‘法庭’设在老百姓的中间,让群众知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涉嫌犯罪,并引以为戒,我们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惩治、修复、警示等作用,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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