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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处4起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日期:2020-06-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家违法违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近百万元。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家违法违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近百万元。


内江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60元,罚款26.63万元


案情: 2019年2月13日、3月14日,这家公司在对两台柴油车进行检测时,车辆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使用错误,且同一车辆初检、复检车辆基本信息不一致;2019年1月24日、5月29日,这家公司在对两台柴油车进行检测时,检验方法使用错误,且同一车辆初检、复检检验方法不一致。


处罚:经立案调查,上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的4台车检验数据、结果失实,4份检验报告属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2020年3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26.63万元罚款。


富顺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10元,罚款24.25万元


案情:2019年1月18日、2月11日,这家公司在对两台柴油车检测时,车辆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使用错误,且同一车辆初检、复检车辆基本信息不一致;2019年6月6日,这家公司对1台柴油车检测时,检验结论判定标准使用错误。


处罚: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24.25万元罚款。


甘孜州安驰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4.25万元


案情:2019年9月27日,这家公司在对两台柴油车检测时,车辆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使用错误,且同一车辆初检、复检车辆基本信息不一致;2019年10月10日,这家公司在对1台汽油车进行检测时,检验方法使用错误,且同一车辆初检、复检检验方法不一致。


处罚:2020年3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24.25万元罚款。


眉山市彭山御顺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4.75万元


案情:2019年8月19日,这家公司在对1台柴油车检测时,车辆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使用错误;2019年7月3日、9月25日、9月26日,这家公司在对3台柴油车进行自由加速法检测时,车辆实测转速未达到额定转速。


处罚:2020年3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14.75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暂停上述4家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此外案件查处情况将通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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