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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穆某利用宠物用品店非法收售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七个月

   日期:2020-07-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4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日前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被告人穆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日前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被告人穆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该院自5月18日成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后宣判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穆某以每只30~5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墨西哥红膝捕鸟蛛、洪都拉斯卷毛捕鸟蛛、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共计20余只,并在其经营的宠物用品经销部对外出售。


2019年10月23日,太原市公安民警在其店内查获墨西哥红膝捕鸟蛛7只、洪都拉斯卷毛捕鸟蛛3只、墨西哥火脚捕鸟蛛14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法庭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刑入罪,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个人或组织是一种警示,有助于震慑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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