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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细化环境污染举报奖励规则 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10万元

   日期:2020-07-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46    评论:0    
核心提示: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举报暗管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举报暗管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群众举报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举报内容分别为: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或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情形的,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举报人及其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的受理、查处、奖金发放过程中通风报信、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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