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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4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7月24日前提出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强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wm@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邮政编码: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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