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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筑牢环境安全防护网

   日期:2020-07-15     来源:合肥市局办公室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严密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严密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

 

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化管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结合日常执法发现的情况,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性质不稳定、贮存过程中环境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等三张清单。动态更新清单内容,督促相关企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定期抽查核实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危险废物规范拉网式整治。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重点实施“六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二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三查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四查豁免条款使用是否得当,五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六查是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打击。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时不忘普法,结合“双随机”抽查,广泛宣传新《固废法》,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普法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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