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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市州年底前全部实施举报奖励

   日期:2020-07-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4    评论:0    
核心提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市州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市州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强化组织保障和贯彻实施3个部分,对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的范围和形式、奖励发放程序、举报人保护、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制度保障、资金监管、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意见》规定,有奖举报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受理、实施。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同时明确获奖条件:举报需明确环境违法主体,提供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时间、具体违法情形等。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联系方式或者“撒网”举报,影响手里和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意见》还特别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此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但有物质奖励,还有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意见》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奖励类型,设定奖励标准,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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