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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认定百余家企业“承诺失信”

   日期:2020-08-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将全市121家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失信行为录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将全市121家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失信行为录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这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信用制度相衔接、将排污许可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的道路上作出的有力举措。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提交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当前,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仅满足于完成登记发证,对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主动提交执行报告或者执行报告数据缺失等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登记发证与证后管理的无缝衔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信用制度相衔接,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768家排污单位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613家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名单。


为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尽快完成报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立即开展督办工作;于7月下旬分别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等对仍未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提交,否则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信用承诺失信行为”名单。


失信惩戒的震慑效果立竿见影。在截至日期前,492家排污单位加紧编制并提交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对于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已按通报要求将上述单位列入“信用承诺失信行为”名单,转至大连市信用中心进行备案审查,这将成为企业参与招投标、进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的限制条件。


同时,对于上述失信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对其未按时报送执行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其做到按证排污。


下一步,大连市继续研究将无证排污、超浓度超总量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违反台账记录、违反执行报告、违反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管理体系,推动排污单位持续做出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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