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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部门开展督察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 采取自查与督察相结合

   日期:2020-08-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55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首次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请问为什么要督察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首次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请问为什么要督察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聚焦哪些内容,与此前的督察有哪些不同之处?为什么首选这两个部门督察,后续督察是否还会扩大到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


刘友宾: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对有关部门开展督察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情况;二是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和推动解决情况;三是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部门督察也是如此。但考虑到部门的特殊性,在督察方式方法上作了针对性调整,特别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


选择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是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这两个部门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的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选择这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不仅有利于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后续部门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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