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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日期:2020-09-22     来源:华商报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涉案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个方面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将加强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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