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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激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

   日期:2020-09-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起施行。


《办法》列举了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各市(州)将结合本辖区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和地方实际,扩展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别。


符合哪些条件,算举报成功?《办法》明确,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举报事项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举报成功,能获得什么奖励?《办法》明确,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具体奖金标准在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同时,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怎么领取奖励?《办法》指出,四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奖金发放。省级直接查处的举报和涉及跨行政区划的举报,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给予奖励。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或移交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举报人领奖;30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发放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专门强调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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