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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应对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均妥善处置

   日期:2020-09-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海上开发利用及海上运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较为频繁的活动态势,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风险压力未明显减轻。

今天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上开发利用及海上运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较为频繁的活动态势,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风险压力未明显减轻。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应急监测工作。2020年1-9月份,生态环境部共组织应对了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应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在建机制、强能力、消隐患、快报告等方面推动应急处置。


红星新闻:我们关注到近年来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桑吉”轮燃爆和福建“碳九”泄漏等突发事件都对海洋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今年8月份长江口海域也发生了船舶碰撞沉没燃烧事故,对海洋环境也产生一定的风险。对于应对突发海洋环境事件,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有何计划?谢谢。


霍传林:谢谢提问。正如我前面讲到的,无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风险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大家所知,海上开发利用及海上运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较为频繁的活动态势,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风险压力未明显减轻。


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陆上环境风险防范有着不同特点,体现在两点:一是控制污染范围难度更大。与陆域事故不同,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件中,污染物直接入海并立即随着海流扩散,未留下缓冲的余地,而且海上应急装备、人员的调集较为复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难度大;二是海上污染处置专业性要求更高。海上油气勘探以及应急处置的专业性非常高,事故污染源的确定、发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始终将环境风险作为底线,坚持环境应急无小事,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审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同时,对于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及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据统计,2020年1-9月份,生态环境部共组织应对了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这几起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应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需求,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在风险识别、防范、监测、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建机制。梳理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强能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补足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有效整合企业、社会应急资源,有效提升监测、预测、处置等能力,精准支撑专业化应急需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消隐患。将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防范,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沿海地方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是快报告。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按照部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于重特大事故,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信息两小时内报送所属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信息后一小时内报送我部。


此外,我们考虑到现在的应急需求以及资源整合的问题,正在与中海油等涉海石油公司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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