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鄱阳湖,被誉为“珍禽王国”“候鸟天堂”。然而在这片本应纯净的土地上,非法捕杀候鸟的犯罪行为却屡禁不止。9月23日,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考察调研组,旁听了一起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八九月份,鄱阳湖尚处于丰水期之时,被告人李某火、李某家、李某林、郑某山四人利用候鸟吃沙子的习性,将沙袋投入湖区水中,待下半年枯水期利用沙子搅拌“呋喃丹”投毒猎杀候鸟。
2019年9月底至2019年12月6日,投毒毒杀候鸟行为共进行5次。期间,四人共捡到被毒杀的雁类及野鸭类9只。同年12月13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投毒,并同时发现了24只候鸟死体,经鉴定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庭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禁猎法规,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蚌湖区域毒杀候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四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判决四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500元。
调研组一行观摩旁听后,肯定了判决中体现的惩治并重、防治结合的环境司法保护理念。
据介绍,近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猎杀候鸟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