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是什么?
1.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通过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二、哪些可以作为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评审申请及其附件。附件包括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2.申请评审的报告。申请评审风险评估报告的,提交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评审效果评估报告的,提交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含相关检测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和污染土转运等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方式?
以下需同时提交:
1.材料纸质版(盖章件各1份)送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201室);
2.材料电子版(盖章件扫描)发至:turangchu@sthjj.beijing.gov.cn;
3.相关材料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五、申请评审后,多长时间能受理?
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内容完整且基本符合有关标准导则、按要求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或不受理均以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六、予以受理的,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5个工作日内,告知评审结果。根据评审需要开展的现场踏勘、抽样检测、申请人报告修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是?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联系电话:010-82636113,010-6872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