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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

   日期:2020-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天津市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开展了下沉督察,发现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天津市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开展了下沉督察,发现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一、有关情况

青凝侯淤泥卫生填埋场位于西青区大寺镇青凝侯村,设计库容约68万立方米,2008年建成投运,累计接纳大沽排污河清淤淤泥33万立方米,纪庄子、津沽等6家污水处理厂污泥68万吨。为重新利用填埋场地块,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牵头启动青凝侯污泥处置项目,对场内污泥进行处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中标,与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签订青凝侯淤泥填埋场生态修复服务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污泥处置单价198.6元/吨,总金额1.39亿元,合同执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5月,北方市政与原市建委项目办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执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层层转包。按照生态修复总承包合同规定,北方市政设计采用炭化工艺技术对青凝侯填埋场内污泥进行妥善处置。2016年底,北方市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填埋场西侧开工建设污泥炭化工艺生产线1条(合同约定为4条),2018年4月建成投运后因运行成本过高等原因长期闲置,累计处理污泥量不到4000吨,沦为摆设。督察组深入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产线还未建成前,北方市政就放弃原设计工艺路线,在没有进行技术论证,也没有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委托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泥经现场压滤、翻拌、晾晒后,用于地块土壤改良,累计处置22.3万吨。2019年6月、10月,北方市政又与天津市西青区张某(借用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签订协议,擅自允许张某将20.2万吨污泥简单掺混粉煤灰后用于园林绿化。北方市政上述做法,带来较大环境风险。

二是项目监管缺位。为监督北方市政污泥处置工作,2018年7月,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与北方源天工程咨询监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源天公司)签订监理合同,要求其依据“投标文件中所允许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监督和跟踪其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具体的落实情况”。但北方源天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也没有对污泥最终产品去向进行实际跟踪,监理形同虚设。据市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已处置并得到财政支付的54万吨污泥中,有42.5万吨未按照规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部分污泥违规用于农业利用;近10万吨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周边环境恶劣。


三、原因分析

北方市政公司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合同对污泥处置层层转包,与相关承包单位及其合伙人违法违规处置污泥,骗取政府财政资金,性质恶劣。北方源天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严重失职,过程监理“蜻蜓点水”。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现称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天津市住建委对该项目监督管理缺失,甚至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将督促天津市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查清、查实、查透,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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