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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罐车向汾河排污 涉事企业被罚10万元,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日期:2020-10-1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利用罐车排放污水案件。

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利用罐车排放污水案件。


根据线索举报,7月9日,阳曲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连心桥上一辆罐车正向杨兴河(汾河太原段支流)排放污水。随即对罐车上的两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对罐车所排污水取样,并送往第三方检测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经查,罐车上的两名人员程某生、殷某顺为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罐车内的污水来自于该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华普环监检字2020第6656号)显示,该水样为污水。


经阳曲分局调查核实,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要求使用罐车临时向杨兴河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两名员工程某生、殷某顺为使用罐车直接向杨兴河内排放污水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两名人员均对使用罐车直接向杨兴河内排放污水行为承认属实。


7月16日,阳曲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罚决字[2020]12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该案向公安部门移送。目前阳曲县公安局已对殷某某、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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