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施工单位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日期:2020-1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惠州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惠州市近日发布《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最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这是自2015年惠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又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多方共治,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既明确各级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填补监管空白,形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设置了常规性责任条款,并提高罚款数额下限、新设部分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贮存、装卸物料及堆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1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道路绿化、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最高将被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