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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评法,罚款21万

   日期:2020-12-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李奎(身份证号码:341223198506060539)


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城西街道尹沟社区李庄自然村055-2号


经调查,你废铁压块项目违反环评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陆佰零捌元整(¥214608.00)。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台环路罚听告字[2020]7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路桥分局领取决定书(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月河北街洋张大楼 电话:0576-8240913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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