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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暗管偷排废水 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

   日期:2020-12-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0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就海安伟明纺织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并达成一致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就海安伟明纺织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并达成一致,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涉案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525.2元。


7月21日,为打击企业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突击检查,发现这家公司纺织喷水织机正在运转,并有200t/d-250t/d废水产生,但产生的废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同时发现,这家公司用水量与污水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偷排直排的嫌疑。


经过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污水处理设施各管路走向,最终在厂区一污水管网窨井内发现不明管道: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夏营河。


此外,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总磷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的0.08倍。


在近日召开的磋商会上,海安生态环境局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损害事实和程度、生态修复方式、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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