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贵州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罚50万元

   日期:2020-12-16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16    评论:0    
核心提示:12月4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2月4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抛撒生活垃圾及滴漏污水的,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规定,贵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对生活垃圾,《条例》明确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条例》规定,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和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条例》规定,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抛撒、遗撒生活垃圾及滴漏污水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