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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征集“水环境治理领域2021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1-08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室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1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文件


中环联合字﹝20214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征集“水环境治理领域2021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领域2021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违背,有效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未涉及的领域;


()面向市场,服务产业,根据行业需求适时制订和修订,及时跟踪行业政策和形势变化;


()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相关内容;


()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申报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协调和延长;


()团体标准申报后,将根据申报情况,联合会秘书处适时组织审查,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ttbz.org.cn)发布。


三、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熟悉水环境治理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制、修订流程,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标准项目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021年团体标准编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431日;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申报材料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副本)。


四、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


话:18518703255


真:010-80570036


E-mailLiWei@acef-water.com.cn


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室   202115日印发


附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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