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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境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日期:2021-02-26     来源:贵州环境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各排污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

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精神,2020年全国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同时对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要求于2017-2019年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应在2020年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因各种原因,仍未申领或是申领后因不满足条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及2020年应申领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提出了8个分类处置措施。全省各排污单位应紧紧抓住这次机遇,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对于超过时限仍无证排污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


具体申领时限、核发权限、申领方式、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详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公示”或“环境评价—工作动态”栏发布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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