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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家受贿297万元 获刑五年三个月

   日期:2021-03-23     来源:新快报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章金鸿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悉,章金鸿在该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章金鸿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悉,章金鸿在该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受有关企业委托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297万元。此外,还协助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向评审专家行贿(未遂)。日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六次受贿最高一次过百万


公开资料显示,章金鸿,男,1970年出生,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为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据了解,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州环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环保科研单位,直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荔湾区法院查明,2004年至2020年5月,章金鸿在广州环科院担任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生态环境研究室主任、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受有关企业委托开展危废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技改扩建工程等技术咨询,编制、修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风险预案,进行项目施工监理等业务过程中,以“加班费”“酬谢费”“沟通费”等名义,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7万元。


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章金鸿在上述期间,先后受6家企业委托开展有关业务,其中收受广东某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贿赂高达125万元。


除受贿外,章金鸿还协助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向评审专家行贿。2020年4月,在韶关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扩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欲通过章金鸿协调评审专家,并将15万元交给章金鸿,由其再贿送评审专家。章金鸿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款项放在办公室。在还未贿送成功时,章金鸿即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办案机关在其办公室缴获上述15万元。


因自首及悔罪结果获轻判


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章金鸿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得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在行贿犯罪中,被告人章金鸿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该部分赃款已被缴回,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金鸿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没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依法以自首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荔湾区法院判决章金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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