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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日期:2021-03-25     来源:辽宁环境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年4月起至12月末,辽宁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强化排污许

今年4月起至12月末,辽宁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要求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同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均提高罚款数额的低限,从之前的10万元提升至目前的20万元。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推动排污许可制全面实施,促进环境法治建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共对9751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对92681家企业进行了登记。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督体系。


“我们将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督调度,打通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全面开展“双百”任务目标工作,即三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检查率100%;一年内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提交率达到100%。同时,对火电、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执行报告数据准确性开展检查。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多种服务形式,组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程序要求申请获证,指导企业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增强排污单位守法意识。同时,还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和依证执法,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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