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印章的通知
鲁环办土壤中心函〔2021〕8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2021〕99号),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更名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现启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印章。原“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印章同时废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关于启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印章的通知
鲁环办土壤中心函〔2021〕8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2021〕99号),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更名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现启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印章。原“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印章同时废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