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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日期:2021-06-09     来源:浙江环境    浏览:96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

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省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省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二、凡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三、各重型柴油车制造、进口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并在销售时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事宜。


四、省内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不受本通告限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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