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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动态管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 无法满足开放要求的将暂停、撤销资格

   日期:2021-08-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已向公众开放单位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满足开放要求的,由设施单位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涉污水、垃圾设施单位的需会同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暂停、撤销其开放资格(暂停时间以1年为限,超过1年应申请撤销)。


《方案》指出,以自愿为原则,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能源局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确定2-3家社会责任感强、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备环保设施开放条件的电力企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除外),纳入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统一管理。


《方案》明确,各设施单位要坚持线上和线下开放相结合,注重创新开放的内容与形式。每家设施单位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线下开放活动;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期间以“开放日”等形式组织集中开放。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拓宽传播渠道,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方案》要求,各市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保证开放频次,提升开放效果,将开放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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