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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反馈蓝帆医疗废气污染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罚

   日期:2021-10-18     来源:鲁网    浏览:61    评论:0    
核心提示:鲁网10月18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受到环保部门

鲁网10月18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淄环罚字[2021]第07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2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对蓝帆医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六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管道存在三通,门处以关闭状态,但未关严,部分废气通过软管进入静电除尘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1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公司存在的上述环保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表示,“以上实事,有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通报反馈问题、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我局于2021年9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淄环罚告字[2021]第0708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9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规定,遵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对蓝帆医疗作出处以8.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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